1、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标明发火时间,直接灭火后的时间和详细地此。并按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逐一编号。
2、整理好原始资料,根据编号顺序,建立火区管理卡片。每一火区卡片必须载明编号、发火时间、直接灭火时间及处理情况,封闭前后的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温度、密闭位置、质量、材料、方法等跟踪观测记录,实施灌浆的起始时间、气温、水温、墙温、气体变化情况等有关记录,按先后时间,整理成册,存档保存。
3、在防火闭墙处,标有显明的编号和揭示警标。并悬挂检测记录牌定期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墙温、气温、水温等变化情况,并送矿长、总工审阅,进行分析研究。
4、在灭火的过程中,必须配专职的火区检查员跟踪检测,灭火完毕后至少每班检查三次,无异常变化持续在一个月以上坚持每天检查一次,确认火已熄灭后,无异常变化持续在两个月以上时,坚持每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备查,存档保存。
5、在矿井做大的风流调整时,必须坚持每天对火区闭墙周围检查一次、墙温、气温、水温和有害气体的变化情况,和是否有漏风情况。
6、当发现火区及其它地点温度,有害气体发生异常变化和有一氧化碳显示时,立即回报通风队、通知矿总工组织撤出下风测人员,并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确认火已熄灭,必须进行火区启封时,必须经公司和县局有关机构批准的专项措施和救护队的监护下逐段进行。发现复燃征兆时,立即停止,并重新封闭,不得二次启封,进行永久封闭加以管理。
8、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监护检测,测定温度和气体变化情况,持续稳定确认完全熄灭后,通风情况良好,有害气体无异常变化方可进行作业,并由本矿检查员每班不少于三次的监护检查。
9、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10、发现有下列征兆时、必须发出自燃发火预报信号、立即撤出下风侧人员、查明原因、组织自理:
①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有出汗现象。
②在自燃过程中氧化产物中有各种碳氢化合物,所以可能有煤油、气油、焦油、烧焦等味道。
③巷道、巷壁温度聚增,高于风流温度,出水温度高于25℃。身体感到不适、有热感。
④发觉头痛、闷热、憋气、四肢无力和精神疲乏,有不适感。
⑤甲烷、二氧化碳浓度增加,(高于正常检查时的浓度限),有一氧化碳显示或超限(0.0024%以上)
11、火区封闭以后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①火区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发火前平常的温度相同。
②墙温、风流气温、恢复正常,与临近风流温度相同。
③甲烷二氧化碳浓度显燃下降,并持续稳定、与发火前该处的浓度相同。
④该处和回风流的一氧化碳浓度无显示现象。
⑤上述指标持续稳定在1—2个月以上时。
12、在火区闭墙处或周围的下风侧,发现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有增加迹象时,说明火区有漏风现象和复燃预兆,必须立即回报矿调度室或通风队、通知矿领导,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3、井下有过一次自燃发火历史的区域,必须进行严密封闭,并按火区加以管理定期检查。
14、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的火区监测员、负责火区的检测和防灭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