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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06 09:04 来源:煤矿安全网 水害 隐患 制度

  1、地测科(防治水)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2、水患系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限期解决的隐患。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3、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4、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5、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科(防治水)、生产、调度、安检、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根据危害级别进行组织实施。

  6、每季度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和废弃老窑情况,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上级公司,上级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7、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8、每旬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水文地质专业人员每周对受水威胁的头面进行一次覆盖式检查。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做到周周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9、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措施。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上级公司审批后实施,B、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10、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C级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11、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2、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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