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测科(防治水)负责研究矿区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清有关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处理矿区的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或水文地质疑难问题,编制矿井地质说明书。
2、严格执行规程及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对特殊地质现象:如小构造,煤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3、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将数据立卡建帐,归档保存。
4、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矿井充水条件变化情况,研究矿井涌水量动态,在综合分析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月、季、年发出水情水害预报。
5、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与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有协作的关系,有关业务关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巷道开口、停工、复工都必须由技术科门下达测量通知书,因不下达或不及时下达通知书造成的误工、差错由技术科门负责。
6、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科(防治水),地测科(防治水)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在掘完后十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科(防治水),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7、地质“三书”、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均需总工程师签字后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