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政策、规范,加强对生产矿井煤炭储量的管理工作,合理开采,减少损失,提高回采率,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2、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分析检查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3、地测科(防治水)要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地测科(防治水)是储量管理和业务监督单位。具体负责储量动态,开采损失统计,回采率测算,按期向上级报送储量报表,并为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5、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储量转出、转入、注销及地质损失的报批报告。参加储量报损的审批工作。
6、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开采顺序或技术规定滥采乱掘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在参加采掘设计审查时,对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丢煤有权保留意见。
7、“三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三量”动态,按月填报报表。公司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础,绘制“三量”分布图。
8、在矿井设计、开拓、掘进、回采阶段,应对资源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防止丢煤。综采、普采支架设备的选型,必须与煤层厚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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