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规程》、《防治水细则》及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规定:
1、矿井防治水害是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公司矿长为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地测科(防治水)是水害防治的业务保安部门。
2、水害是五大自然灾害之一,要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地测科(防治水)负责设计,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后实施。
(二)地表防治水:
1、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发洪期到来之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是各截流明渠、暗硐是否畅通,截流排水设备是否完好等,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地测科(防治水)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由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方法、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总工程师或调度室,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5、公司负责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系统的保护、维修、清淤疏通工作。
(三)井下防治水:
1、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综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3、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积存大量的水或稀泥的灌浆区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放水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设计。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①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②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
③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
④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
②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③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④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井筒,一个通井底车场。
⑤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⑥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一般按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