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公司机电管理,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做到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设备管理办法。
2、设备计划的编报、调拨管理办法:
①、机电科汇总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提交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后,报物资供应科。
②、到货设备的验收。新设备到公司后应由机电科、物资供应科、使用部门、供货厂商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③、设备的调出、调入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④、设备外借必须有矿长、机电副矿长审批,任何个人和区队无权将设备外借。
3、设备的领用管理办法::
①公司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任何区队及个人无权转借、拆套及变卖。
②各区队领用设备应提前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
4、设备的回收管理办法:
①各区队闲置设备应及时回收,回收的设备要保证部件齐全、完好,设备回收到指定地点,并填写回收单。
②对回收不及时的区队,第一次通知三天后仍不执行者处罚该区队队长、机电副队长各300元。第二次通知仍不回收的,加倍处罚。
③设备回收入库必须部件齐全,若短缺,使用区队照价赔偿。
④回收设备或部件的表面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清理。对于清理不彻底的,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⑤设备回收不通知机电科私自丢弃的按照设备原值进行罚款,并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5、设备的检修:
①机电科根据库存设备的状态和设备使用需求情况,及时进行维修。
②公司内设备严禁私自拆件。在生产急需时,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进行,机电科根据情况限期该区队恢复,无故不按期恢复的,每超一天处罚200元。私自拆件者罚责任人500元,罚拆件区队2000元,罚库管人员300元。
6、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7、因人为因素(违章操作、不定期维护保养、保养不善等)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应由机电科牵头组织,认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人,由使用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和预防措施,并按情节轻重对使用区队和个人按以下标准和原则处以罚款或赔偿。
①十万元以下的设备,按设备的原值30%的比例罚款。
②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设备按设备原值20%的比例罚款。
③五十万元以上的设备按设,备原值15%的比例罚款。
④以上罚款严格执行上不封顶,下不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