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我公司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及时了解设备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基本情况,便于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千树塔。
3、设备事故指:遭受意外的损坏,使设备烧毁损坏不能再正常运转的,造成影响生产或设备损坏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事故。
4、设备事故按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机电事故、较大机电事故、重大机电事故和特大机电事故四种。
(1)一般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机电事故)
①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10万元。
②造成主运系统停止2小时,综采、综掘采停产4小时以下者。
(2)较大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机电事故)
①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50 万元。
②造成主运系统停止2-4小时,综采队、综掘队停产4-8小时者。
(3)重大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机电事故)
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②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③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0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④主通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⑤造成主运系统停止4-8小时,综采队、综掘队停产8-16小时者。
(4)特大机电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①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②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公司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
③主通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④造成主运系统停止8小时,综采、综掘采停产16小时以上者。
5、机电事故追查: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以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机电科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部长审核批准后,区队留存。4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副经理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机电科留存、下发事故区队。
6、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安检科、机电科、事故区队组织;较大、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副总组织,安检科、机电科、事故区队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由公司组织追查。
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
8、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9、对事故的处理,首先要尽快控制事故的发展,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消除事故根源尽快恢复生产。
10、事故追查分析后,属于责任事故的对事故责任人应视责任大小、事故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1、事故处理完后要向公司职工宣布学习,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受到教育,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2、最后做好事故统计记录,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