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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事故处理措施及处罚制度(2021)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07 08:34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机电 事故 措施 制度

  1、当地面或井下发生事故时,当班班组长、安检员等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果断的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应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应立即通知机电矿领导及机电科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了解情况,进行事故调查。

  2、机电科应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人员赶到事故发生现场,更进一步的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结果等情况。

  3、机电科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当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以后,应在2日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所有事故现场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分析,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机电科负责写出事故追查报告,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受到教育,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追查报告形式如下:

  标题为“关于×××的事故追查报告”内容为:

  ①事故时间。

  ②事故地点。

  ③事故经过。

  ④原因分析

  ⑤责任划分及处罚。

  ⑥预防措施

  附:参加事故追查人员名单。

  5、机电科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其业务部门负责处理、落实:

  ①当事故发生以后,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处以100 -2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当班跟班领导应处200 -1000元的罚款;对事故单位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②对不按时参加事故分析会的有关人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③对单位值班人员的失职处以200 -500元的罚款。

  ④对机电科主管人员管理不到位的处200-500元罚款。

  ⑤对发生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时间、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调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事故有关情况的,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调查工作不负责,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包庇事故责任者的一经查处,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对事故发生单位不组织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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