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正常有效运行,为实现所有机电设备实行包机管理、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3、机电副矿长负责公司机电设备包机管理和领导工作。
4、机电科负责公司机电设备包机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5、使用单位机运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任务的分配与管理,并负责包机责任制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工作。
6、设备包机人负责所包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故障处理。
7、各区队针对本区队机电设备及维护、操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机电设备全部责任到人。
8、机电科统一制作“设备包机责任牌”下发到区队。由区队如实填写后固定在设备适当部位。“设备包机责任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用途及包机人员姓名等。
9、设备出现故障时,包机维护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的故障较大,应立即通知机运队长、机电技术员到现场协助处理。
10、设备包机的主要内容为: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维护检修。
11、包机人员必须做到“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故障、事故。
12、包机人员应执行“四严”,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1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14、本办法解释权归千树塔煤矿机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