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我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3、公司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进行全面的性能试验和完好检查,性能试验和完好检查不合格的设备严禁入井。
4、全公司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由机电科签发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否则严禁入井。
5、外委区队自购电气设备(新购设备必须带“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入井必须让机电科对设备进行完好检查,检查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否则严禁入井。
6、大修后的防爆设备必须有维修单位签发的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大修设备入井时,必须到机电科签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
7、井口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和“入井许可证”及“防爆检验合格证”逐一进行核对,防止无“入井许可证”、“防爆检验合格证”及不合格电气设备入井。
8、入井后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设备,每查出一台对责任人处罚5000元。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以前与此抵触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1、为确保我公司供电安全可靠,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应于千树塔内部管理。
3、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母联柜处于分闸状态,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因检修需要单回路供电,需合母联柜时,必须编写单回路供电措施,并严格执行。
4、对井下各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5、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6、机电科必须每年测量一次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并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
7、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对具有试验功能的高压接地选线装置,每月必须对高压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机电科要对矿井各类型的高压接地功能进行定期试验。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试验情况记录备查。
8、变电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变电所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变电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井下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并每天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一次。变电所内的设备,必须编号(每个高、低压柜的编号必须前后一致),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9、变电所的操作及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计划性停电检修工作必须在工作的前一天按照规定办理工作票。
11、在井下任何一个工作地点需要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
12、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必须装有电话,应能与调度室直接联系。
13、变(配)电所内消防设施符合规程要求:沙箱、灭火器材齐全完好,放置整齐,数量充足(0.4m3沙箱个、干粉灭火器8Kg两具;斧、锹、钩、桶等一套)。
14、矿井各配电点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持证电工操作,操作电工必须熟悉维护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运行情况、设备性能、保护原理、电缆分布和触电急救等知识。
15、在停电操作前,应将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汇报队值班领导或调度室;在送电操作前,应汇报并征得队值班领导或值班调度员同意。
16、在各配点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和馈线上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停电、验电、放电等程序,对隔离开关使用安全锁具并上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只有执行这项作业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志牌,解锁后送电,必须作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7、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维修、搬迁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
18、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19、一条高压馈线承担不同的配电点电源时,必须在转接配电点加装高压馈电开关予以隔离控制,在同一低压供电系统带有不同走向或不同负荷性质的负荷时必须加装馈电开关,无明显断开点的负载设备前端必须有两级开关,保证电气隔离与安全,在检修作业时应同时将两级开关停电闭锁挂牌。
20、要避免在同一电缆线路或同一移变负荷侧同时出现两点及以上多点作业。
21、对停电操作前已经停电的设备或电缆线路上检修作业,仍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停电、验电、放电、上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对已经停电的馈电开关必须操作机械脱扣按钮来停止运行,并开盖检查开关确已断开。
22、漏电保护跳闸后,应查明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禁止甩掉漏电保护强行送电。
23、当发生人身触电、电气着火等危及安全的事故,电工有权未经许可直接断开有关设备,消除事故,抢救人员,但事后要迅速报告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