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管理办法(2021)
1、为规范公司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系统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入井机动车辆只限于防爆柴油机车和防爆蓄电池机车。
3、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辅助运输车辆。
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加强辅助运输安全高效运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立辅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成员:各部室、区队负责人。
第二条、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辅助运输的管理、指导、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在机电科设辅助运输管理办公室,由机电副矿长兼任办,机电科指定一名专职辅助运输管理人员。
职责划分
1、机电科是辅助运输管理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责:
③负责编制辅助运输中、长期规划。
④负责辅助运输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⑤负责车辆及配件采购计划的审核。
⑥负责车辆大、中、项修理计划的审核及管理。
⑦负责实施车辆年度强制检测检验。会同安检科检查车辆完好状态及共同签发车辆的“入井检验合格证”。
⑧负责井下行车路线信号灯、测速装置等硬件设施制作和安装维护。
⑨负责协调维修服务单位对车辆进行专业化维修服务。
⑩负责绘制辅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图,行车路线变化时及时变更。
2、安检科是辅助运输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
②负责组织对辅助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③负责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
④负责监督检查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
⑤负责与机电科共同签发车辆的“入井检验合格证”。
⑥负责井口区域车辆交通管理和入井车辆的检查与登记工作。
⑦负责井下行车路线的警示标识、标牌制作安装。
3、技术科职责:
②负责提供影响运输线路相关矿务工程,以便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4、调度室职责:
①负责协调各单位车辆使用调度。
②负责指挥救援、抢险等紧急状况车辆调度。
5、通风科职责根据矿井总进风量和工作面实际风量,规定矿井和各区域允许同时驶入车辆数量。
6、辅助运输队及其它车辆拥有单位是车辆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单位,其职责:
①负责本单位防爆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工作。
②负责编制本单位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③负责对驾驶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与考核。
④负责生产用车的组织、调配及安全运行,包括人员、材料、配件的运送等。
⑤负责车辆日常运行、点检、保养、维修等工作。
⑥负责建立车辆台帐、运行、维护等记录及相关内业资料。
⑧负责执行公司调度室安排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