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如实向区能源局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榆阳区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如实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3、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三)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应加盖公章并由主管矿长签字,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四)、职业危害申报为每年申报一次,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五)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六)遇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技术、工业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七)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及时进行申报。
(八)在申报过程中凡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申报材料不准确,瞒报、漏报、迟报以及泄漏商业技术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