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档范围
1.凡单位在各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可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和专门档案等门类。
2.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3.反映单位历史面貌的大事记、报刊、杂志及其剪报等资料,也应归档。
4.单位在建设生产中编制的各种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各种批复文件、认证资料、大型设备测定报告及其它检测报告等。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应于工作结束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员统一立卷归档。
2.科技档案:基建档案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竣工验收后立即归档;设备档案应于购买开箱后及时归档。
3.声像档案:可采用随时归档的方法,不定期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4.专门档案(主要指上述第4项):按专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齐全。
2.每一会议、专题、事件、项目、课题的文件材料应分别集中立卷。本级重文件及其上级、同级直接针对性的文件应合一立卷,永久保存;其它文件则分级立卷,长期或短期保存。
3.归档文件材料要求纸张完好,字迹清楚,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复写纸书写。
4.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专门档案由档案员按规范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编写案卷目录及全引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