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矿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费用开支,以精细化管理为基础,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使用范围
1.本矿员工在本地或短途,联系办理业务。
2.接送本矿宾客和本矿办事人员。
3.其它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二条 车辆的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出车需填写出车记录单。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2.驾驶员按派车要求的行车路线行车,出车途中禁止绕道办事,严格控制里程。
3.归班后,要在出车记录单上填写归班时间。
4.对方向及时间近似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本矿所有车辆均由车队主管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2.对所有车辆建立车辆记录,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
3.车辆保养实行专人负责。驾驶员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不得带病出车。
4.本矿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被盗损坏的,驾驶员和部门领导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油料实行一车一卡、实行百公里油耗考核,每月初、末由车队主管对车辆里程进行登记,并进行核算公布各车辆的油耗,里程等费用情况。
6.驾驶员报销小车费,必须先由车队主管初审登记,对燃油按百公里油耗标准进行核算,对超过核定标准的驾驶员,要对其进行工资考核。
第四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和本矿的驾驶员岗位职责。
2.未经领导同意,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矿车辆。
3.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无出处任务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本矿的作息制度。
4.严格执行驾驶员值班制度,全体驾驶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包括休假)。
5.每月进行驾驶员安全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