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8日5时15分,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大枫树煤矿发生洪水倒灌淹井事故,造成2人死亡。
大枫树煤矿为民营独资企业,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20年1月,省政府批准该矿与另外一矿联合升级改造为30万吨/年,事故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0年5月26日被依法予以注销。矿井自2019年12月停产至今,执行不停安全监控系统、不停排水、不停供电、不停通风等措施,每天安排三班入井从事带班、瓦检、安检和排水作业。
该矿井田面积3.82平方公里,开采五大连、三夹连煤层,采用平硐、斜井综合开拓,布置有+399m主斜井、+399m行人平硐、+459m黑水河回风平硐等3个井筒。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Ⅲ类不易自燃。
矿井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配备1台500kW和1台60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排水系统采用一级机械排水,分别在+200m和+100m水平设置有水仓及水泵房,各安设3台MD155-67×4型水泵(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其中:+100m水平正常涌水量80m3/h,最大涌水量1122m3/h;+200m水平正常涌水量65m3/h,最大涌水量96 m3/h。此外,矿井配置有安全监控及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
矿区中部有1条黑水河,由南部黑水河和北部锅厂沟汇合而成,具有雨季水量较大、枯水期水量较小的特点。煤矿在矿区河沟6个地段共砌筑护提堡坎890m,分别在地面黑水河沟靠近主斜井旁和锅厂沟靠近坑木场旁砌筑了挡水墙。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越当地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的特大暴雨山洪涌向大枫树煤矿矿区,洪水倒灌进入井下,堵塞作业人员逃生通道;矿井未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撤人指令,暴雨预警期间违规安排2名水泵司机入井抽水,暴雨山洪来临时未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导致2死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矿井风险预判不足。煤矿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理念不牢,对本次暴雨山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按照建矿以来地面最高水位预防,凭经验防洪抗灾,认识上存在局限性,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二是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矿长在相关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和停产撤人指令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入井从事抽水作业;为了逃避监管,指示入井人员不携带人员定位卡。三是安全管理不到位。“雨季三防”值班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当日地面值班矿领导未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在矿值守规定,擅自脱岗离矿;井口检身工未严格执行煤矿检身人员工作制度,工人入井登记后未向调度室汇报并与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核对。四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在知晓有暴雨预警的情况下,未拒绝矿长违章指挥,入井进行抽水作业;入井人员中途将人员定位卡送出井,造成人员定位系统显示失实。五是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预警和人员出入井信息传递不畅,煤矿矿长接到预警信息未及时告知当天值班矿领导并提出防范要求;事故当班调度员、检身员未按煤矿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要求及时核对人员进出井信息;调度员在监管部门询问时,仅看了一下人员定位系统就回答井下无人,没有进一步核实井下人员情况。六是煤矿安全监管存在不足。驻矿安监员脱岗;大竹县应急管理局虽然在微信群发了预警信息,也打了电话给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煤矿调度室,但存在督促大枫树煤矿撤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并对驻矿安监员脱岗失察。
据此,事故调查组对大枫树煤矿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其中:大枫树煤矿矿长及事故当天地面值班矿领导(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值班员、井口检身员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大枫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罚款1.9万元,对大枫树煤矿罚款29万元。此外,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单位及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由达州市纪委监委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