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矿、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求,从组织上保证确保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制度。
1、每年由矿长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确保所有岗位安全责任、权利、业务等内容,所有岗位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是负责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科按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对各科室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构架。
3、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各级领导、职能科室、队组及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6、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需承担经济处罚外,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