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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10 14:41 来源:煤矿安全网 责任 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

  (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

  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

  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

  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三、责任的划分

  (一)领导和管理责任

  1、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

  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

  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置不详细,没有记录;

  4、跟班领导现场安全工作安排不全面、跟班不到位;

  5、队长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安全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得力。

  6、带班班组长违章指挥,现场安排工作没有先安排安全,不细致全面。

  (二)相关和连带责任

  1、相关的资料、图纸提供不及时或内容有错误;

  2、规程措施审查不细,审批有漏洞或有弹性条文;

  3、专、兼职安全员和矿组织的安全检查人员,对本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检查到而没有检查到。

  (三)直接责任

  1、由于自主保安能力不强,没有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处理,就开始工作;违反工作程序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按照“四不放过”、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联责处分。

  (一)对人身责任及非伤亡事故的追究

  凡发生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按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三违”管理办法》、《矿工伤管理规定》及《矿职工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安全责任追究。

  五、其它规定

  1、要按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对实施安全检查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要按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规定,迅速汇报并妥善处理。

  2、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事故的预防、救援等各项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在布置工作和安排工人工作前必须首先安排安全措施,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对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的生产职能科室,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发生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并严格把关,严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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