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治久安,同时确保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全面实现完成,根据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奋斗目标
2、努力实现瓦斯“零超限”。
二、目标实施方式
1、实施思路:坚持系统规划、依法管理、综合预防、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
2、目标实施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每年初逐级签订矿长、分管矿领导、科长、队长、班组长、岗位人员的《年度安全目标承诺责任书》。
三、具体措施
1、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2、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各队组在发生轻微伤和三级(含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凡隐瞒不报或迟报,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
4、积极推行“双基”建设考核落实安全目标。矿实行三级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即:矿对基层队组(科室)对员工进行考核。
5、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包保制度。所有矿级领导和业务科室领导都要包保到基层队组,奖罚与包保队组的安全工作挂钩。
6、严格落实矿、科室干部值班、带班、跟班制度。安全科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凡不能按规定执行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7、加大反“三违”力度。各队组要重点加强薄弱地点、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查找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人员,查出的“三违”人员必须有处理结果。
8、各队组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基本要求为强化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全面开展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滑坡的队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9、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安全科做好特殊工种取证及各项安全培训工作。基层队组要长期坚持“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制度和“班前30分钟讲安全”教育制度。
10.进一步完善矿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构建“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路,积极推动各单位、各岗位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全面抓好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加强瓦斯、水害防治工作。各队组要认真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生产技术部要保证水文地质清楚、排水系统运行正常、备用排水系统完好可靠,负责查明周边小煤矿富水情况,抓好老空积水疏放,确保不发生突水事故。
12、加强关键环节技术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防瓦斯、防火、防尘、初采初放、贯通、排放瓦斯、探放水等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定编制,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严格会审。凡有“五大灾害”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地点,矿长亲自安排专业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跟班、带班,现场落实措施,确保关键环节安全生产。
13、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创新管理方式和管控手段,以“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的思路,推动矿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升级改造工程的实施,紧紧依靠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提升矿井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14、持续推进班队建设工作,提升班队管控能力,充分发挥班队长在班队建设、安全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稳步提升,持续保持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标准;持续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持续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实效,进一步夯实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15、统筹兼顾,持续简化生产系统、优化生产布局,保持采掘接续正常,保证资源配采科学、合理,实现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安全煤量“四量”平衡,确保矿井持续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16、机运科加大对矿井提升、通风、排水、压风等大型固定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性能监测工作,保证设备性能完好,各项安全保护动作可靠。
17、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要根据矿井实际,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属各科室、队组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做到人人皆知。
18、加大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
全费用的提取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时,首先要满足《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切实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落实标准化工程和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
19、实施重奖重罚,奖罚落实到位。凡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存在
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除按照矿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矿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