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好的服务安全生产、指导安全生产,结合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依据
(二)2018版《煤矿防治水细则》。
(三)2019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二、审批权限
1、“三下”开采。
2、在重要建(构)筑物和设备附近实施硐室爆破、抛掷大爆破、老空区爆破等特殊爆破。
3、改变矿井通风系统。
4、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
5、易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侧设置调节设施。
6、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防突设计。
7、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石门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区域防突措施。
9、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规定,须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其他措施。
(二)由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电焊、气割措施;
2、矿井应急救援预案;
3、牵涉到矿井重大安全事项的安全技术措施;
4、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放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3、采面安装、回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4、处理上、下尾巷顶板大面积跨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5、拆除液压支架的安全措施;
6、放顶煤开采时,对防火、防尘、防瓦斯、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的安全技术措施;
7、分层开采上分层未铺设底网时,下分层回采时制定的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断层等安全技术措施;
9、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
10.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支护方式的措施;
11、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长安全技术措施。
12、采面遇顶底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冒顶区、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措施;
13、采煤面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的安全措施;
14、在三面或四面为采空区的地区和构造应力区、高压区进行开采或回收煤柱时的安全措施;
15、掘进作业规程;
16、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17、巷道过采空区、老巷、煤柱区安全技术措施;
18、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19、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掘进的安全措施;
20.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21、斜巷使用耙装机的安全措施;
22、处理冒顶的安全措施;
23、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中不设支护;
24、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炸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25、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
26、斜巷维修通车作业的安全措施;
27、主要巷道巷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28、井巷回收的安全措施;
29、矿井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风的安全措施;
30.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的安全措施;
31、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32、主要通风机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安全技术措施;
33、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4、同一煤层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35、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36、局部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
37、瓦斯的利用、输送安全技术措施;
38、预防自燃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3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4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
41、瓦斯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2、放顶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3、防止煤尘爆炸的安全技术措施;
44、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45、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46、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检修、故障处理、停止运行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47、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的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48、矿井主要通风机临时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49、矿井主要通风机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50.井下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5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5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
53、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4、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
55、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
5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可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其他措施。
1、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
2、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3、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4、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支柱(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上、下巷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开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1、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2、巷道开、停工安全技术措施;
13、掘进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4、巷道修改断面措施;
15、绞车窝、水泵窝等临时工程施工措施;
16、掘进施工过程中防止片帮、掉石、断管的安全措施;
17、斜巷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8、回采巷道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19、一般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20.施工起吊梁窝、托管眼、绞车基础等施工措施;
21、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运输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2、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3、运输机和转载机缩短、延长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4、运输机和转载机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5、使用绞车的安全技术措施;
2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
27、维修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28、局扇运输、安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9、超长、超宽、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0.机电设备安装、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31、采煤工作面移皮带机尾,掐接皮带安全技术措施;
32、变电所(配电点)设备的安装、回收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3、井下停、送电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4、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35、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6、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37、更换皮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38、采用皮带、刮板输送机运输设备及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39、高空作业、起吊大件安全技术措施;
40.其他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三、其他
1、采、掘作业规程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组织通风科、安全科进行会审,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签字,并向相关工作人员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
2、经批准的作业规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向与该工程有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并经考核签字后方可作业。贯彻、考核签字记录应妥善保存。
3、因工作面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已编制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相符或内容不全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按审批权限逐级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把关,并重新组织贯彻、考核。
4、作业规程实行定期复审制,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对作业规程至少进行一次复审,确保作业规程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并做好复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