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一、矿必须组织各工种认真学习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全员职工进行学习,并督促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实现操作规范化。职工上岗前,未经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考核合格就安排上岗,严肃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各工种职工都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以避免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三、转岗职工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新工种操作规程培训,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四、矿必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及时组织编制、贯彻、落实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五、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的编制由矿机电副矿长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由机运科、安全科等业务科室检查其落实情况。
六、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迟缓,影响施工进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作业地点出现与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符时,必须及时进行规程的修改、补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且组织贯彻学习后方可作业。
八、每季由生产技术科牵头对审批规程人员对操作规程进行复审,及时对规程进行补充、完善。
九、各施工地点的规程,在施工前由安全科监督检查贯彻学习规程的情况和现场兑现情况,如不符合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