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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10 14: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人员 制度

  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入井人员。

  二、通风科在井口安装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装备出、入井闸机系统;每班在井口必须配备一名专职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对每一名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清点,并将出、入井总人数报矿调度室备案待查。

  三、人员出、入井时将人员定位卡靠近闸机系统前进行显示,显示为绿色后闸机系统方可打开,实行“一人一杆一通过”,若显示为红色“χ”表示禁止通过,不准人员攀爬或从闸机系统底下通过,严禁损坏闸机系统。

  四、地面召开班前会时,班队长要将本班入井人员清点清楚并登记在册,确认职工精神状况,若发现职工精神状况不好、身体不适、喝酒等不准安排入井作业,队组点名登记后,将入井实际出勤人数汇报矿调度备案待查。

  五、入井人员必须办理灯牌和人员定位卡,职工入井时必须手持灯牌领取矿灯。灯牌上除必须注明矿灯编号及持有者姓名、工号、工种外,还必须注明灯牌使用注意事项。

  六、机运科必须建立、健矿灯使用领退制度、灯房管理制度、灯房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执行。

  七、通风科必须建立、健全人员定位卡使用领退管理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执行。

  八、灯牌、人员定位卡是清点出、入井人员的首要依据。入井人员领取矿灯后,灯房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灯牌。并统计灯牌总数,报矿调度备案待查,不准遗漏;井下所有人员必须要保护好人员定位卡。

  九、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在得到井口汇报后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校对,发现问题立即跟踪追查。

  十、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佩戴安全帽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携带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携带有毒有害药剂和毒品以及化学药品,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凶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十一、井口检身人员要有责任心,发现有外来人员、可疑人员、喝酒人员等情况时,要及时制止,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严禁在井口附近逗留,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十二、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觉、早退,严格现场交接班,要将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清楚,班前、班末要将人员出、入井人数汇报调度室,发现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出井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随时掌握井下人员活动情况,实现出井、入井人员闭环管理

  十三、井口检身人员发现有盗窃矿山物资等行为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交人力资源科处理。

  十四、矿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学习后签字按手印。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人员定位卡,安全科、通风科安排人员在井口对人员定位卡的佩戴进行抽查,井下各头面安全员、瓦检员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不携带人员定位卡的处罚XX元/次;人员定位卡损坏或未携带人员定位卡的不得入井作业,否则处罚XX元/人。

  十五、井口必须有井口检身登记本,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在井口登记,未登记入井的处罚XX元/次。

  十六、检身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发现漏检或未清点人数处罚XX元次,除给以严肃的罚款处理外,并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

  十七、发现人员定位卡丢失或损坏的,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通知通风科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更换,更换好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作业。

  十八、机运科灯房人员每班对每位出、入井人员的灯牌进行清理,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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