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暂扣榆林市府谷县兴胜民煤矿等7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榆林市能源局:
根据《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移交的函》(陕煤安监一函〔2021〕64号、65号)意见,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陕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陕应急〔2021〕321号)规定,现暂扣你市府谷县兴胜民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华秦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三道沟乡下韩梁煤矿、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二号煤矿、国家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处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府谷县兴胜民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华秦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三道沟乡下韩梁煤矿、国家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等4处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府谷县能源局暂扣,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一号煤矿、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二号煤矿、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处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神木市能源局暂扣。
府谷县、神木市要加强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针对性落实管控措施,督促煤矿认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组织生产,严防煤矿以停产代替整改或边生产边整改。煤矿整改完成后要求恢复生产的,要按照日常监管关系分别经府谷县、神木市能源局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并经榆林煤监分局审核后,报省应急厅同意,方可由府谷县、神木市能源局分别发还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8月9日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