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基本要求中“建立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班组安全建设中“建立安全承诺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安全承诺的范围为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三)安全承诺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矿长向全体职工公开承诺,区队长向本区队职工公开承诺,班组长向本班组职工公开承诺,承诺书进行公示;安全管理人员向矿长书面承诺,职工向班组长书面承诺,签订安全承诺书。
(四)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五)矿长安全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持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六)安全管理人员、区队长、班组长的安全承诺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保证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承诺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八)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每年1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九)安全承诺书由煤矿统一印制,承诺书最后应印有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