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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11 08: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资料 技术 报告 制度

  1、地、测、防治水技术人员提供各个生产阶段所需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所提供地质资料需逐级审批,并经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2、地质说明(“三书”)的审批制度

  (1)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由地质组长检查、副总工程师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2)受水害威胁的大水矿井的工作面掘进和回采地质说明书,需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3)地质说明书,经矿逐级审核后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地质资料如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物探资料、过断层预报、揭煤预报等由地质组长检查,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副总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4、测量组的测量定位、岩移观测、贯通、腰线等资料需报组长检查,副总工程师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5、水文地质技术资料如探、放水设计、水文预报等由地质组长检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生效。矿井雨季“三防”计划经矿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矿井防治水工程严格按照雨季“三防”计划实施。

  6、各组下发到相关业务科室的资料,应跟踪落实所下发预报的实施情况。

  7、储量管理的审批制度,必须严格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范围执行。

  8、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须编制专门设计,报上级部门审批。

  9、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地测图纸、资料等,需经领导审批后,盖印矿公章方可上报。

  10.其他有关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11、重大工程测量必须编制方案设计,所编方案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实施。

  12、考核办法

  对未按本制度执行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并按矿相关制度核减责任人一定比例的薪酬或其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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