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收集:
(1)矿井地测资料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现场收集的地质资料记录在专门的记录簿上,并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地质构造的描述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反映地质现象真实情况。
2、资料整理:
(1)现场收集的地质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绘制出正式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2)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相关的生产用图上。
3、定期分析:每月审图时,对地测资料进行分析,以便为采掘提供正确指导。
4、资料保管:
矿井地质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实见资料必须准确、完整,井巷工程施工结束或工作面回采完毕,须把地测资料装订成册,并妥善保存,并建立相应资料目录。
5、资料提供:
(1)地测资料必须统一管理,矿内相关人员借阅地测资料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矿外人员借地测资料需有总工程师批示同意方可借阅;
(2)地测资料借阅管理需有借还时间,到期未归还者,资料管理人员应主动追回相关资料;
(3)如发现地测资料丢失,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