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采煤工作面现场变化情况,实现超前预测、超前分析、超前决策,科学有效地控制系统,环境和工艺变化情况,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采煤专业“管理制度”对采煤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采煤工作面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由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机运科等科室的相关人员现场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学习,严格按照制定的措施组织施工。
2、采煤工作面生产工艺变化期间,各职能科室要派专人到现场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指导,直至现场作业人员完全熟练掌握操作程序。
3、当采煤工作面工序发生变化时,队长要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当班班长要重点监护、协调变化的工序,及时指导,保证变化工序的合理衔接。
4、采煤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地测组要提前做好地质预报工作;生产技术科要预先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带班领导必须在现场指挥,在揭露地质构造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按制定的措施组织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5、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定进行顶板维护,严禁空顶作业。
6、采煤工作面出现异常(微风、停风、有害气体及涌水增大等)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现场安全员、跟班队长应及时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后,采取措施处理。
7、采煤工作面因故停产前,必须使采面支护为最小控顶距。端面距超规定时,要支设贴帮柱,停产期间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处理。
8、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经常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预测分析,判断变化的趋势,掌握工作面变化的规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面变化期间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