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掘进(包括独头巷修,以下同)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通风,严禁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通风。
二、采用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安设两套同等能力且互为主、备的局部通风机,并能相互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
三、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
四、采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即当任何一台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转,必须立即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
五、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报矿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工作面概况、通风方式、需风量计算、风筒选择、局部通风机选型等内容。
六、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和监测分站必须安设在全风压供风的进风巷道,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出现瓦斯超限;
2、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等;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开停装置,并与监测系统联网;
4、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支护完好5米范围内无淤泥、无淋水、无杂物且远离产尘地点;
5、局部通风机必须进行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得小于0.3米。局部通风机吊挂装置必须牢固可靠;
6、局部通风机安设在有轨道的巷道内时,其外边缘与轨道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运输设备和大件时碰撞局部通风机;
7、局部通风机的启动装置与局部通风机的距离不得大于5m,且安设位置便于操作;
8、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安设一台电话等。
七、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的开停只能由瓦检员负责,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开停;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使用地点、安装时间、型号、功率、配风量、吸风量、出风量、风筒长度、直径及管理人员等;
2、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由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工作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供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4、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和瓦斯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结果以监测系统曲线记录为准,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并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详见附表1.5),且存档备查;
表1.5 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记录 工作面名称: 年 月 日 点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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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试验时间 | 试验结果 | 操作员 | 监督员 | |
三通自动切换 | 瓦检员 | 安全员 | |||
开停传感器 | |||||
主备风机自动切换 | |||||
风电闭锁 | |||||
说明 | 试验时间不低于5分钟 | ||||
分管队长: |
5、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停电、故障等无计划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新鲜风流处,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
因检修等有计划停风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局部通风机安装完毕,经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
8、掘进工作面的监测分站必须安设在局部通风机启动装置附近,其距离不得大于5米等。
八、风筒安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并有煤矿安全生产标志;
2、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巷(半煤岩巷)不得超过5米,岩石巷道不得超过8米,且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3、掘进工作面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4、风筒吊挂必须平、直、稳。逢环必须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且环环吃劲。风筒吊挂前必须采用钢丝绳或铁丝做导向线,确保风筒吊挂质量;
5、炮掘工作面迎头必须使用硬质风筒,其长度不得小于10米,硬质风筒出风口必须有防止大块煤、矸石进入风筒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硬质风筒吊挂必须牢固可靠,每节至少吊挂2个点,且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米。硬质铁风筒接头要加衬垫,上齐、上紧螺栓;
6、风筒拐弯处必须使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异径风筒采用过渡节连接,无花接;
7、风筒接头双反压边(软质风筒)、严密、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
8、穿过风门墙垛的风筒必须是硬质风筒,并与软质风筒直径相匹配,且安设防逆流装置;
9、排放三通必须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10.风筒与动力电缆不得吊挂在巷道的同一侧等。
九、风筒管理及更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工作面须备用不少于20米的风筒,且存放在专用架子内,并挂牌管理;
2、风筒与皮带、刮板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小于0.4米,否则必须停止运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风筒必须进行编号管理;
4、加强供风风筒管理,风筒漏风要及时修补,严禁随意断开、损坏风筒等。
5、掘进工作面更换硬质风筒前,必须先用软质风筒铺设到工作面迎头,将硬质风筒掐开,同时与已铺设好的软质风筒联网对工作面进行供风。将断开的硬质风筒移至工作面迎头,准备工作就绪后,再将软质风筒与硬质风筒联网。
6、延伸风筒期间,工作面严禁进行掘进作业。延伸风筒人员必须做好敲帮问顶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风筒延伸工作。
7、风筒吊挂平直,接头处反边规范不漏风,逢环必吊,风筒无挤压,不拐直角弯,无花接。
8、掘进工作面需要进行风筒更换时,必须提报更换风筒的报告或安全技术措施,更换风筒前,将需要更换的风筒铺设到位,对工作面进行停电撤人,汇报矿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风筒更换工作。需要更换12节风筒的,由班队长现场指挥,更换3节及以上风筒时,现场必须有队长或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并严格按照更换风筒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十、加强供电系统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专两闭锁”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三专供电系统在变电所内设置标志牌,标明供电地点、设备容量、线路电压、电缆截面、管理负责人等;
2、两闭锁的断电范围、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等需在作业规程中用文字和供电示意图分别说明;
3、风电闭锁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供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4、瓦斯电闭锁必须保证在监测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而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只有在瓦斯排放工作结束,由现场瓦检员汇报矿调度,矿调度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下令解除瓦斯电闭锁;
5、严禁任何人甩掉“风电、瓦斯电闭锁”,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等。
十二、巷道开口5米后,必须在该巷道开口位置设置栅栏(栅栏制作按煤矿有关规定执行),栅栏上要有“禁止入内”的醒目标志。
十三、工作面正常生产时,在巷道开口以里6米范围内设置“瓦斯正常,允许生产”的牌板;工作面或巷道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在巷道开口以里6米范围内设置“瓦斯超限,禁止作业”的牌板。
十四、井下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瓦检员必须将排放三通打开,并用绳索将排放三通往里的供风风筒扎紧。
十五、临时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至少在栅栏前检查一次瓦斯浓度,若栅栏内侧1米瓦斯浓度大于3.0%,而又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