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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巷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12 08:5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盲巷 制度

  一、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向矿、上级部门提出申请报批,经批准后,才能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封闭或设置栅栏。栅栏或密闭内必须切断电源,撤除设备、设施和电缆,并揭示“禁止入内”的警标,栅栏或密闭位置距离全负压通风巷道口不得超过5米。

  二、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要求处理和管理盲巷。停工停风的巷道和报废的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前必须将外部连接的钢轨、架线、管路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因停工需要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提出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及上级部门审批,并提前一天由矿调度室通知通风科进行处理。

  三、设置的栅栏必须牢固可靠,四周用钉子钉牢,栅栏方格网规格200×200mm。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四、盲巷打好栅栏或封闭后,必须建立瓦斯检查点,挂好瓦斯检查牌,揭示明显警标,按规定检查瓦斯。下井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要加强对盲巷的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停工地点的报废巷道、已采完的工作面必须及时进行回收,在45天之内,必须构筑永久密闭。

  六、瓦检员必须按要求对井下所有栅栏和密闭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七、已处理的盲巷,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逐个编号、登记,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

  八、加强对井下人员,特别是农协工等采掘队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进入盲巷,严禁随意拆除栅栏、密闭等安全设施。要利用班前会、安全学习日加强教育,值班人员班前、班中、班后要及时清点人数,要掌握当班职工的去向。

  九、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制订措施报安监组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排放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进入。拆除栅栏、密闭只能由救护队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违章拆除栅栏。

  十、生产技术科要合理工程布置,尽量减少盲巷、盲硐。因设计或施工造成的盲巷和盲硐,由施工队组技术员编写盲巷处理技术措施和巷道掘进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执行。盲巷盲硐未处理好,严禁另外开口掘进。

  十一、采矿、地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巷道贯通的预测预报工作,保证测量精度,防止误穿盲巷。凡掘进头临近或接近盲巷、废巷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空洞也必须提前做出预报。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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