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矿通风设施管理工作,严格按规程标准安设使用通风设施,确保通风可靠,制定本制度。
一、矿必须高度重视通风设施管理工作,务必纳入工作重要日程。管理工作应贯穿通风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日常检查维护等全过程,切实抓好、抓实。
二、严格落实通风设施的管理责任
1、矿长是通风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协调通风设施管理的各项工作;
2、矿总工程师是通风设施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通风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生产副矿长负责施工通风设施所需材料的运输工作;
4、通风设施管理务必做到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并规范、完善各种台账和记录。
三、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简化通风系统,对不用、不能行人或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封闭。
四、矿井进回风巷之间、石门、上下山车场,各区段车场等需长期隔断风流但人员、物料需要通过的地点应设置永久风门,数量不少于3道,并进行风门连锁。
五、不应在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破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六、凡报废的巷道通向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的所有联络巷,所有结束回采的工作面、平巷间的联络巷、岩石集中巷连通煤层的巷道都应设置永久性密闭。
七、设计、施工及回收巷道前,应充分考虑到构筑通风设施的要求,确保通风设施合理、可靠。
八、构筑通风设施必须有专门的施工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内容应包括:设施类别、位置(平面图)、数量、规格、结构、管线布置和施工说明等。
九、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有记录可查。
十、改变两个及两个以上通风系统的通风设施变更,必须报专门措施,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井下严禁构筑临时密闭,严禁用砂袋构筑通风设施。原则上不得构筑临时风门。因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构筑临时风门的,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风门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7天,且必须编制临时风门管理措施。
十二、不得采用抽采措施解决密闭漏风问题。对已封闭的采空区进行抽采,密闭内的氧气浓度必须小于12%。
十三、回采巷道的进风巷和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除构成工作面的第一个切眼外,原则上应设置永久挡风墙进行隔离,若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联络巷的,必须设永久联锁风门,并挂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十四、巷道长度大于5米的盲巷必须及时构筑永久密闭进行封闭,密闭前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密闭墙体严禁采用煤矸充填,确需充填的必须采用混凝土充填严实。
十五、采煤工作面安装、初采及回收前,必须按要求对相关盲巷进行封闭,外上山的永久挡风墙必须施工完毕。
十六、有挡风墙的巷道两端应设置栅栏,并挂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十七、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永久封闭完毕。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 矿井必须建立密闭巡查及密闭内气体的测定、分析工作。并建立通风设施巡查记录及台账。救护队对密闭内气体测定、分析报告单需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做好记录和台账。
十九、通风设施管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通风设施实行验收制度。
(1)通风设施施工结束后,通风科提出申请,由通风副总工程师或通风科科长组织通风科进行专项验收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一律推倒重建。
(2)通风科按规定检查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投入使用的通风设施必须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设施编号、性质(永久、临时)、地点、施工负责人(管理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竣工日期)、检查日期、完好情况等。
3、所有通风设施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完善台帐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材料、设施编号、性质、地点、施工负责人、施工日期、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验收结果等,并将该台帐存档备查。
4、无论何种原因损坏通风设施,现场人员能处理的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科科长,矿调度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现场人员不能立即处理的,通风科科长根据情况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通风科处理有困难时,需要队组帮助的,由矿总工程师协调立即组织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每班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加强通风设施的巡查工作。通风科对矿通风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7、加强永久密闭的动态检查和管理。因脱坯、压裂及其它原因造成漏风或氧气浓度大于12%的密闭,由队组及时采取喷浆、注浆;需重新构筑的,由队组运输构筑材料,通风科构筑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密闭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8、矿井每天至少测定一次密闭内的瓦斯、氧气、一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等,每周由救护队进行测定、分析井下所有密闭内的气体组分。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救护队每天取一次气样进行分析,直到无异常为止。
附件:通风设施质量标准
一、永久风门质量标准
1、墙体用不燃性实体材料(实心砖、料石或混凝土)构筑,厚度不小于0.5米(防突风门厚度不得小于0.8米)。
2、墙面平整(1米内凸凹不大于10毫米,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3、墙体周边应掏槽,须见硬顶、硬帮、硬底,要与煤岩接实。在岩巷构筑防突风门时,嵌入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米;在煤巷(半煤岩巷)构筑防突风门时,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硬顶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得小于0.5米。且四周要抹不少于0.1米的裙边。
4、设施前后5米内巷道应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5、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并进行联锁。行人间距不小于5米,通车风门不少于一列车的长度,风门设底坎。
6、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
7、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并能自动关闭,且每道风门均须安设开关传感器。
8、调节风窗的调节孔应设在门墙上方中部,调节板及标尺应完好。
9、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电缆、管路孔要封堵严密。
10.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在墙体安设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11、通过防突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机道、调节窗等,必须设逆向隔断装置。
12、每组风门应设一块规格、字体统一的设施管理牌等。
二、临时风门质量标准
1、临时风门应采用木板构筑,且木板厚度不少于20毫米。
2、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间距不小于5米,每组风门至少对其中两道进行联锁。
3、木板应采用鱼鳞搭接,板面要用水泥沙浆抹面或勾缝,门扇平整不漏风。
4、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巷道应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5、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且抹不少于0.1米的裙边。
6、临时风门严禁矿车通行。
7、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
8、每组风门应设一块规格、字体统一的设施管理牌等。
三、永久密闭质量标准
1、永久密闭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断层、无破碎带、支护完好的地点,并根据巷道顶、底板的岩性及采掘影响等情况对其周围5米范围内进行喷、注浆,喷浆厚度不得小于50毫米,确保密闭周边严密、不漏风。
2、构筑永久密闭前,先码设下宽不小于5米,上宽不小于2米的防爆墙,防爆墙不能用煤或含煤矸石码设且需接顶严实。
3、永久密闭上须设置观测孔、措施孔,安设抽采管路,管路在密闭前必须绝缘,并安设阀门。
4、墙体周边应掏槽,须见硬顶、硬帮、硬底,要与煤岩接实。且四周要抹不少于0.1米的裙边。
5、永久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实体材料(实心砖、料石或混凝土)构筑,厚度不小于1.0米。永久密闭采用混凝土构筑的,其强度不低于C30。
6、墙面平整(1米内凸凹不大于10毫米,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7、密闭前后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应完好。闭前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8、有水的永久密闭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9、永久密闭上至少预留一趟管径不小于200毫米的瓦斯抽采管路。
10.永久密闭上必须安设检测管,检测管上应设置阀门或其它装置以便取样。
11、抽采管路进入密闭前,必须进行绝缘处理。
12、永久密闭前的巷道严禁采用煤或含煤矸石充填。
13、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施工说明牌等。栅栏需安设通行门,且高度不小于1.2米等。
14、永久密闭施工完毕后,视具体情况采取喷浆、注浆等措施,保证密闭严密、不漏风。
15、采煤工作面回风、运输巷、两矿井联通巷及其它需要重点封闭的巷道,其永久密闭采取“夹层”方式构筑,即密闭两端为砖(料石)墙,中间浇注混凝土。两端砖(料石)墙底部的厚度均不低于1.5米、顶部的厚度均不低于1.0米,中间浇注混凝土长度不低于2米。
16、特殊密闭需在掏槽范围内打设锚杆,同时在浇注范围内铺设钢筋,形成网状结构后,再砌筑和浇注。
17、密闭施工结束后,由队组对密闭进行注浆,保证密闭严密封、不漏风。
18、注浆、喷浆措施由队组技术员上报审批,并严格落实。
四、挡风墙质量标准
1、墙体周边应掏槽,须见硬顶、硬帮、硬底,要与煤岩接实。且四周要抹不少于0.1米的裙边。
2、挡风墙必须采用不燃性实体材料(砖、料石或混凝土)构筑,厚度不小于1、0米。
3、墙面平整(1米内凸凹不大于10毫米,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4、挡风墙前后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应完好 ,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五、防爆墙质量标准
1、防爆墙采用沙(土)袋、压茬式垒砌,并与帮、顶接实。
2、沙(土)袋采用棉布袋或麻袋,不得用塑料编织袋。
3、每袋装沙(土)量为其容量的60%-80%。
4、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联络巷、与周边矿井联通的巷道码设长度不小于10米,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其它巷道码设长度不小于5米。
5、不能采用煤或含煤矸石码设。
6、严格按照煤矿防爆门安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