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风系统巡视检查方法
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法对通风系统进行巡视检查。
二、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内容
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内容应包括巡视地点、风量、风速、断面、长度、主要影响地点、与上旬相比、巷修情况、以及通风系统存在问题等;
三、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硐室等井下所有通风的巷道都属于通风系统巡视检查范围。
四、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及硐室的巡视检查结果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五、通风系统巡视检查时间
回风巷道(包括硐室)、角联通风巷道由瓦检员每班至少巡视检查1次;进风巷道由测风员每10天至少巡视检查1次;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其运输巷、回风巷由瓦检员每班至少巡视检查1次。
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包括巷道贯通、新建通风设施、主要通风负压发生变化等异常情况等),须及时对巷道进行巡视检查。
六、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系统审查,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矿井采掘工作面及硐室专用回风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角联通风巷道、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进回风系统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可靠等;
2、审查井下巷道的风量、风速、瓦斯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采、掘工作面的布置是否合理;
4、审查井下巷道断面是否满足通风要求、巷道状况是否完好等。
七、通风科测风员每旬必须对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巡视,并做好通风系统巡视记录。
八、检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学瓦检仪、红外线测温仪(温度计)、一氧化碳检测仪等仪器。
九、按相关规定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巷道测风牌板等。
十、对井下不用的巷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封闭,以简化和优化通风系统。
十一、 尽可能避免出现角联通风巷道,特殊情况下,在角联通风巷道内必须安设风速和瓦斯等传感器。
十二、通风系统巡视检查领导小组应认真收集、分析、整理各种资料,并建立通风系统巡视检查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