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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回风巷巡视及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12 08:5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用回风巷 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专用回风巷管理,使专用回风巷日常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落实责任,提高矿通风系统稳定性,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1、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通风科配合,合理设计专用回风巷的断面,确保断面、风速符合上级要求。

  2、专用回风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专用回风巷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回风巷口10-15m处,当瓦斯浓度达到0.7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电源,必须停止井下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专用回风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5、若专用回风巷内冲尘或巷道变形、冒顶等需进入处理的,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汇报矿调度备案。每次冲尘或巷修前必须报矿调度,经矿调度同意后,方可进入专用回风巷内冲尘或巷修。

  6、若专用回风巷内发生冒顶等意外紧急情况,必须经矿调度同意,并停止影响范围内的采掘作业,方可进入处理。

  7、专用回风巷内不得有电缆及电器设备,否则,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8、任何队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专用回风巷,否则,按《老沙田煤矿“三违”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专用回风巷巡视管理制度

  1、结合矿生产实际,每旬由通风科进行专用回风巷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时间为8点班,并有巡视检查记录表。

  采掘工作面日常的巡视,由各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与瓦检员、安全员负责。

  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否则,由通风副总负责,根据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规定,对不按时参加检查、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巡视、记录、谎报、瞒报、漏报、不报者每次核减薪酬200元,并对责任队组每次核减薪酬2000元。引起事故者,由安全科调查,按事故责任追查处理。

  对所巡视巷道存在的隐患,各队组要及时进行整改,凡是因整改不及时造成风速超限、负压超标的,追究队组责任,安全科负责督促、落实。

  2、所有巡视人员进入专用回风系统,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否则按《矿“三违”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在专用回风巷巡视时,最少两人一组,并且一前一后相距不大于5m,并时刻检查顶板支护情况。

  4、每次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必须作好查记录,安全科制定四定表,由矿总工程师签发,队组严格执行。

  三、专用回风巷栅栏管理制度

  1、通风科在通往各专用回风巷的入口处设置栅栏及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2、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栅栏以内50m范围的杂物,由队组施工负责回收清理,回风巷其他地点的杂物由巷修队组负责清理回收,其他回风巷执行谁的物料谁清理,谁负责的区域谁清理。

  3、通往专用回风巷道口设置栅栏后,采掘爆破作业原则上不再站岗警戒。

  4、采掘工作面回风口栅栏的日常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原则,无确切归属队组的地点归通风科管理。

  四、制度如有与上级规定抵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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