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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应急处置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12 09: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 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瓦斯超限处置程序,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成立瓦斯超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 员:副总工程师 矿调度主任 通风科科长 安全科科长

  机运科科长

  领导小组在通风科下设办公室,由通风科科长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瓦斯超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督促、处理瓦斯超限事故;

  (二)负责分析、判断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督促、指导制定落实瓦斯超限应急处置措施等。

  四、大面积瓦斯超限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达到1.0%及以上的;

  (二)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及以上的;

  (三)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

  五、一般瓦斯超限是指达不到大面积瓦斯超限的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上隅角瓦斯浓度(T0位置)大于或等于1.0%的;

  (二)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1.5%的;

  (三)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等于1.0%且小于3.0%的;

  (四)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0%及其以上,体积大于0.5m³以上的;

  (五)其它巷道风流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1.0%的。

  六、瓦斯超限汇报程序:

  (一)通风科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调度汇报。

  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或通过监控系统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通风科科长。

  (二)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和生产、安全、机电汇报,同时向上级信息中心汇报。

  七、瓦斯超限后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瓦斯超限后10分钟之内,通风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队组队长至少有一人在通风科指挥停电撤人工作,立即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矿调度汇报。

  (二)瓦斯超限后10分钟之内,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至少有一人必须在矿调度室组织处理,并用调度电话向上级信息中心汇报。

  (二)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总工程师或矿长必须立即了解情况,并做出处理决定。若接到汇报后10分钟之内瓦斯浓度没有降到1.0%以下时,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组织处理,并在瓦斯超限30分钟内用矿调度电话向上级信息中心汇报。

  八、值班调度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时,要详细了解瓦斯超限事故的性质、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并迅速向通风科值班领导、队长汇报,同时向矿调度和瓦斯超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九、瓦斯超限由总工程师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十、矿调度、通风科必须对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措施、过程及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

  十一、总工程师每月必须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十二、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保证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确保监控有效。

  十三、现场调校、更换瓦斯传感器或试验瓦斯电闭锁装置前,必须提前向矿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

  十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总工程师或矿长必须在矿调度室协调指挥。

  (一)巷道贯通。

  (二)启封巷道。

  (三)排放瓦斯。

  (四)更换(改)瓦斯管。

  (五)矿井反风。

  (六)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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