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使防突工作所需的资金、材料、物资和人员得到保障,确保防突措施的落实,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四、“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设置防突机构和配齐防突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煤矿每月在安排资金、材料计划时,必须下达防突措施资金、材料计划。
4、突出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防突所需的钻机和防突仪器仪表及装置。
5、物资供应科必须按防突工作计划和每月防突工作分析会的要求,对防突所需的设备、器材、材料和零配件及时保证供给。
6、在安全费用中列支防突专项资金,资金由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
7、防突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防突设计要求,按照防突所需设备、材料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严格使用。
8、对挪用防突专项资金的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