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粉尘防治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粉尘检测,或建立测尘组织和机构,配备专职测尘人员。
(二)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应经常维护,且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为保证测尘结果的可靠性,测尘仪每半年应检定一次。
(三)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四)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测尘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按计划实施。
(五)测尘时应详细记录时间、地点、生产工序、防尘措施及粉尘浓度,并及时填报相关报表。
(六)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对含尘浓度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测尘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汇报,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粉尘检测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通风科科长 各队队长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通风科,由通风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测尘工作。
2、通风科负责全矿粉尘测定工作,使通风部门能够随时掌握各作业点粉尘情况,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3、通风科每月制定一份粉尘检测计划,检测计划与实际生产地点相符,并按计划进行测尘。
(二)测尘机构设置
1、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矿井不少于1人。
2、测尘员必须是经国家授权有资质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培训持有测尘员资格证的方能对井上下产尘点进行测尘工作。
3、通风科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及时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4、粉尘测定实验室技规定配备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烘箱、采样器、气体流量计、秒表(计时器)、千燥器、滤膜等仪器和材料。
5、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三、检测周期规定
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四、测尘方法及测尘合格率计算
(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1、测尘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的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米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变化。
2、测尘员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并在防尘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采样,以反映粉尘实际情况。
3、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
类别 | 生产工艺 | 测尘点布置 |
采煤工作面 | 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 | 工人作业地点 |
多工序同时作业 | 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米处 | |
掘进工作面 | 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 | 工人作业地点 |
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 距掘进头10-15米回风侧 | |
其他场所 | 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 | 工人作业地点 |
地面作业场所 | 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二)测尘方法
1、煤矿粉尘浓度(全尘、呼吸性粉尘)、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测定应按照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规定的法进行,具体为:购置相应的设备和仪器,抽取一定体积的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的滤膜增量,求出体积空气中粉尘的质量(mg/m³)。
2、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规定的用采祥器进行采样测定的方法为基本方法,如果使用其它仪器或方法(如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质量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得的质量浓度为基准,对测定的数据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数据方可上报。
3、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具体为:购置相应的设备和仪器,由于粉尘在液相和气相介质中按粒径大小顺序沉降,用光透过方法在一定沉降高度位置,测定光柱中不同粒径的粉尘浓度,计算出粉尘粒度分布。
4、不具备测定游离Si0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采样后,送其它有测定条件的单位测定。
(三)测尘合格率计算
1、按以下原则计算全矿井测点数N
(1)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迎头按以下工序计算测点:
①炮采面:打眼、放炮、回柱放顶、多工序作业、其它工序(浓度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②炮掘面:打眼、放炮、多工序作业、装岩(机械或人工)、其它工序(浓度取其平均值)5个测点。
(2)转载点测尘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米的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的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米的巷道作为两个测点。
(3)主要硐室:包括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室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
2、按以下方法计算测尘合格率
X=(M/N)x100%
式中N—实测粉尘测点数(个);
M—合格粉尘测点数(个)。指实测粉尘浓度符合煤矿粉尘浓度卫生管理标准的测点总数。
(四)粉尘浓度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条规定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标准见表2
表2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要求
粉尘种类 | 游离SiO2含量/% |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 |
总尘 | 呼尘 | ||
煤尘 | <10 | 4 | 2.5 |
矽尘 | 10-50 | 1 | 0.7 |
50-80 | 0.7 | 0.3 | |
≥80 | 0.5 | 0.2 | |
水泥尘 | <10 | 4 | 1.5 |
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以时间加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五、测尘报表管理
(一)矿井要建立粉尘浓度测尘结果报告制度。通风科和测尘人员必须按以下规定及时总结上报测尘结果,以便各级领导掌握防尘、测尘情况和采取对策。
1、测尘员每半月向通风科和矿领导上报一份粉尘浓度测定半月报。
2、通风科每月向公司上报一份粉尘浓度测定月报。
(二)测尘员应按计划进行粉尘测定和填写测尘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测尘结果。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防尘措施执行不到位,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矿井要建立完善粉尘测点设置计划、粉尘浓度称量分析记录、粉尘浓度测定台账、粉尘浓度测定半月报、粉尘浓度测定月报等报表和资料。测尘员现场测尘时,必须携带现场测尘手册。
(四)要求报表及时准确,字迹工整,原始记录齐全完整,保存期一年。
(五)切实加强综合防尘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尘措施,从源头上治理粉尘危害,有效降低粉尘浓度,使测尘合格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