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科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火区位置关系图以通风系统图为基础绘制,即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所有火区的边界、防火墙位置、火源点位置、漏风路线及灌浆系统布置,同时在图上标明火区编号、名称、发火时间,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生火灾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
2、每次火灾应按矿井发生火灾的顺序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和防灭火台帐。火区管理卡片应包括:火区基本情况登记(记载火区的发火原因、发火时间、发展过程、防火措施及火灾处理经过);防火墙及其观测记录;灌浆、注浆记录;火区位置示意图。做到图、帐、卡一致,由通风科保存。
3、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密闭,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每班由救护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按规定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4、火区封闭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通风科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经矿和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5、通风科要指定专人对火区闭墙栅栏附近的气体浓度和温度每天检查一次,有害气体变化较大时,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
6、取样化验,旧火区、(密闭一个月以上)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分每季取样化验一次;新火区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对新发现的异常区域,由工程师决定取样次数和地点。
7、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