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严控制和查处瓦斯超限,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现象
(一)监控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
(二)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当日瓦斯涌出量,结合甲烷浓度和绝对瓦斯涌出量变化曲线,对照历史相关数据,并参考煤层瓦斯地质变化情况,综合评判该地区瓦斯涌出量是否异常;
(三)任一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甲烷浓度当班或上下两个班次平均值浮动达到或超过0.3%,且峰值大于等于0.8%时。
二、瓦斯超限预警
1、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2、矿井必须建立瓦斯超限预警管理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硐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检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
(1)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及回采面上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
(2)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
(3)矿井总回风巷及一翼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6%;
(4)处于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0.4%。
5、瓦检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6、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7、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8、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打钻、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9、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10.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
11、矿井调度室在接到井下预警报告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带班矿长和带班队长组织处理,控制瓦斯浓度上升,防止瓦斯超限。同时向总工程师报告。
12、矿总工程师在接到关于瓦斯预警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督促现场查处预警问题,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对瓦斯浓度达到了预警值的地点,要组织矿相关科室、队组进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频繁预警和超限。
13、矿调度室必须将预警处置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接班。
14、矿长对超过24h的预警地点,要召集相关矿领导进行分析,对频繁发生预警地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现场预警处置不力的带班矿长和队组队长给予处罚。
三、瓦斯超限异常分析
1、分析范围:
出现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瓦斯基础参数超标的采掘工作面、 回风巷、 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
2、分析重点
(1)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瓦斯涌出变化,幅度较大时;
(2)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时;
(3)采掘工作面爆破后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
(4)采掘过程中出现煤体发生位移及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卡钻等瓦斯动力现象;
3、分析内容经人工检测与安全监测系统数据比对,确系通风、瓦斯异常,分析以下内容:
(1)通风系统情况:通风机独立回风系统、风量变化、通风设施、主(局)扇运行情况等;
(2)地质构造情况:煤层赋存、地层产状、构造形态等;
(3)采掘工艺情况:采掘方法、循环进度、落煤量等;
4、分析方法
(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 通风副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科、 通风科、安全科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分析小组,对瓦斯异常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出问题原因,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做好分析记录、建立瓦斯异常涌出分析台帐。
(2)瓦斯数据分析方法采取即时分析和定期分析两种。
即时分析法:
人员检查或监测数据出现瓦斯异常时,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小组成员参加,对瓦斯数据异常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定期分析法: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周开展一次分析会议,对一周内出现的瓦斯动力现象和瓦斯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防范措施。
(3)在矿井瓦斯地质图上标注瓦斯异常点,标明瓦斯浓度、 瓦斯涌出量,在分析台帐上记录异常原因、发生异常时的生产活动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四、其他规定
1、矿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或发现有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报告。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瓦斯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
2、发生瓦斯浓度≥3%及以上超限事故,矿长必须召开分析会,对事故责任的科、队负责人严肃处理。并将分析处理情况书面报上级部门。
3、矿井调度室发现瓦斯超限时,应立即责成矿井调度室查明原因,组织处理。
4、当瓦斯浓度≥3%或瓦斯浓度在3%以下但连续超限10分钟以上时,调度员必须立即向上级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报告,由值班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向上级部门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处理。调度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将超限原因和处理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5、发生浓度≥3%且时间超过5min的瓦斯超限事故,矿长(总经理)必须按重大非伤亡事故亲自主持分析、追查和处理。
6、矿调度室、监控室必须必须实行24小时值守,经常监视瓦斯监控信息。当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责成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当瓦斯浓度≥3%达5分钟或瓦斯浓度低于3%但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时,应立即报告当班值班领导和通风部部门负责人,由当班值班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立即处理;调度员要跟踪调度和做好处理记录,并将超限原因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8、对处置不力、措施不落实并造成连续瓦斯超限的队组,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分析处罚:
(1)对瓦斯超限问题连续三天得不到解决的,矿必须按重大非伤亡事故组织调查,进行责任追究;
(2)如果同一地点瓦斯超限问题一周内仍得不到解决,矿井必须责令超限工作面实行不少于一周的停产整顿,责令其落实整改。
(3)同一地点瓦斯超限10天未解决,矿井必须责令超限区域实行不少于10天的停产整顿,责令其落实整改。
(4)同一地点瓦斯超限半个月未解决,上级部门对超限区域实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停产整顿,并责令其限期落实整改。
所有停产整顿区域均必须经下达停产通知的队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9、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瓦斯超限预警及瓦斯超限处置情况的监督,及时组织分析瓦斯超限预警制度不落实问题和瓦斯超限事故,严肃追查处罚相关责任人。
10.每月底制定瓦斯检查点计划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需要分析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次数。
11、生产技术科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预测瓦斯变化趋势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