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放水预测及技术方案确定
(一)由地测副总根据地质资料及工程图纸进行水害预测,对有疑问的头面提出探放水方案。
(二)将探放水方案汇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运科、队组、地测副总、安全副总、通风副总、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进行综合会审。
(三)会审人员职责:
生产技术科:负责地质资料收集、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过程水量统计、探放水钻孔跟踪及放水终了评估报告;
安全科:针对设计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数及条件;
机运科:针对探放水的水量提出排水设备的安装及供电的建议;
队 长:针对设计组织施工并做好排水设施完善;
地测副总:根据地质资料提出设计的合理换建议;
安全副总:根据探放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
通风副总:根据探放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瓦斯事故提出预防性的处理意见;
总工程师:根据汇报决策探放水设计可行性;
生产副矿长:提出影响生产方面的问题并组织施工;
安全副矿长:从防治水安全角度提出安全建议;
机电副矿长:从排水能力及供电方面提出安全建议。
4、决策:综合会审完后,由总工程师对探放水设计进行决策。
二、探放水工程的实施
(一)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
1、相关队组技术员组织技术根据设计编制探放水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员会审,通过后上报生产技术科。
2、措施有生产技术科组织地测副总、安全科、通风科进行会审,通过后再上报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进行综合会审。
3、措施会审结束后,队组根据会审意见,补充、完善探放水措施。
(二)探放水工作实施
1、队组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并在探放水前完善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
2、安全员在现场严格按设计及措施要求监督现场施工,并监督排水设备的完善,业务科室、副总、矿领导随时进行工程安全质量检查。
3、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的探放水措施组织实施,即“水害预测、探放水措施实施、探放水工程实施验证、效果评价”。
三、探放水工程实施后效果评价
(一)验证钻孔控制:重点探放水工作面矿监控,每班必须安排生产技术科地质技术员值班(施工探放水验证孔时,必须每班有生产技术科地质副主任或地测副总值班监督);一般工作面由队长监控。
(二)质量:监督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符合要求。
(三)打钻过程监控:是否有异常(塌孔、掉杆、出水异常等)。
(四)资料收集:
1、队组:由技术员、生产技术科收集。
2、要求:资料收集必须齐全真实。
四、评估评价
(一)分析评估:生产技术科必须对矿每个头面作水害分析评估,对存在疑问的头面必须及时下达探放水设计,并督促队组按时上报探放水措施。
(二)会审评价: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各副总、各分管副矿长参与评价,经大家会审签字评价通过后,由总工程师签评估报告认可。
(三)验收、考核: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副总、安全副总等现场检查探放水设计落实情况,考核钻孔施工的真实性(方位、倾角、深度、出水情况等),对不按要求落实探放水措施的队组按事故分析处理。
五、处罚规定
1、施工探放水钻孔前,排水设备必须到位,保证完好,否则严禁施工钻孔,工作面停下来完善排水设备,并追究相关人员职责。
2、施工钻孔时,必须先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孔数及深度,严禁任何人员在钻孔未施工结束的情况下乱请示,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现场信息必须反馈及时、真实、准确,若反馈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钻孔施工必须监督到位,现场施钻人员、队长、技术员、业务科室守钻人员必须同时汇报,汇报内容:每一孔开钻时间、钻孔施工过程情况、交班时钻孔施工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