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矿长是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监管责任。
(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常听取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四)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五)负责督促矿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水灾演习。
(六)对矿井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总工程师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直接技术管理责任。
(二)对各队组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三)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
(四)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五)组织督促技术负责人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六)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七)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八)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三、安全副矿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全矿安全思想教育负全责。
(二)安全副矿长是防治水工作安全监察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全面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参与矿井防治水重大安全工程计划的决策,参与组织审查、审批重大防治水工程的设计、技术措施、防治水评价报告等。
(四)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负责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方面教育的宣传,不断增加职工的安全生产意思,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劳动理念。
(五)监督落实水害防治工程,监督职工进行水害知识教育及培训。
四、生产副矿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思想。
(三)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编制矿井生产计划时,参加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制定防治水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合理集中生产,合理劳动组织,改善防治水条件。
(七)在安排组织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防治水安全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发生。
(八)发生矿井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九)组织实施水害防治工程,落实雨季“三防”相关工作。
五、机电副矿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防治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程、文件及有关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二)督促检查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三)参加编制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召开机电设备安装防治水安全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防治水中存在的问题。
(五)参与制定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对分管范围内不履行防治水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行为和情况进行追究。
(七)在安排组织机电运输设备时,要优先考虑安全的需要,尤其是防治水需要,防止防治水重特大事故发生。
(八)参加防治水安全事故抢救指挥,防止灾情扩大。
(九)负责其它分管业务的防治水安全工作。
(十)按要求开展雨季“三防”各项试验,确保排水系统完好。
六、地测副总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三)组织参与制定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的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参与编制矿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水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
(四)组织编制和审查矿区地质勘探、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伸、巷道设计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的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资料。
(五)组织府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地质、防治水方面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督促整改;督促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上报及归档工作。
(六)组织研究和实施责任范围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技术措施,参与制定防治水、采掘工程过地质构造带期间顶板管理、瓦斯及防突管理等措施。
(七)组织编制年度雨季“三防”计划地质灾害、水害防治等相关方面的措施并进行总结,对责任范围雨季“三防”工程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八)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和灾害时,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参与制定事故和灾害的抢险救援措施,参与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九)组织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攻关和科技交流,积极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经验,提高地测人员技术业务素质,参与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七、其他专业副总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各专业副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二)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分管生产副总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
(四)分管机电副总主要负责督察机电部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供应部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五)分管安全副总负责监督地质测量部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八、地测组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业务负责。
(二)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员编制、会审作业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技术员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三)监督、指导、安排回采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装回收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
(四)根据矿的方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实施方案,参加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组织收集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提供可靠依据。
(五)负责组织队组技术员方案设计、施工设计、设计修改及生产的衔接的编制工作,在回采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安全生产相关系统的规范,确保安全生产。
(六)负责组织调查矿井巷道的失修情况,对严重失修的巷道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书面通知相关队组,提出处理措施,并跟踪落实。
(七)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技术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八)认真抓好地质、测量、采掘技术及防治水工作,协调好各专业的技术业务工作,及时落实上级工作安排。
(九)编制矿井采掘接续计划,报请有关领导讨论督促实施,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
(十)负责矿井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矿井技术档案,做好矿井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掌握采掘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三)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规范的采掘工作面,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相关队组通报。
(十四)按照“先探后掘”的制度,落实地质资料成果分析,加强对允许掘进进尺的控制。
(十五)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矿井相关证照的申办工作。
(十六)负责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工作。
九、生产技术科科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决策、措施和技术方案。
(二)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三)深入井下,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与规程、措施规定不符的,及时纠正。
(四)参加矿井采掘接续的编制工作,根据矿井采掘接续的安排参相关采掘设计工作。
(五)负责通知并参加对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工作,并严格遵照上级部门《作业规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审。
(六)参与制定每月巷修工程计划,月底牵头验收重点巷修工程量,并填报书面验收单。
(七)组织矿井工程的设计及方案编制工作对需要修改施工设计及时安排修改,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队组。
(八)检查分析采、掘工艺、巷道的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落实矿制定的措施、方案,促新技术、技术创新和其他有益于矿井科技进步的实施方案的推广,应用。
(九)参与矿井巷道的巡查工作,排查巷道存在的隐患,并参与制定巷道安全技术措施。
(十)负责建挡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作业规程、措施、图纸以及相关资料。
十、地质副组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抓好矿井地质管理工作。
(二)为采矿设计、现场管理及领导决策提供正确、全面的地质资料。
(三)参与编制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
(四)审查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时收集、分析现场资料,做好相关地质资料的呈报工作
(五)负责井上下地质调查。对井下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或施工地点遵守“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
(六)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准确的提供地质预报、水害预报、老空区和老窑的预报工作。
(七)在制定重大地质及防治水措施时,带领地质人员到现场进行参与会审,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八)加强对矿井资源、储量动态及资源回收管理,遵循合理的开采程序,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回收率。
(十)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和地质灾害、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编制年度雨季“三防”、地质灾害防治计划、防治水方面内容及总结,参与雨季“三防”职责范围的工程整改完成情况的督促落实。
(十二)分析矿井充水因素,矿井涌水与断层裂隙的水力联系,查清井下施工作业现场的水害因素,熟悉矿井水排放线路,排水能力及设备型号、水仓容量、设备完好等情况,制订针对性的防范和治理措施。
十一、测量副组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上级的指示和决定,按照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经常深入现场,熟悉井下生产及生产布局,根据给线通知,及时安排现场中、腰线的标定工作;检查中、腰线管理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查出问题及时向主任和总工程师汇报。
(三)负责测量仪器管理及校核工作。
(四)负责对矿井测量基准点的日常管理。
(五)根据《测量操作规程》制定测量操作规范。
(六)审查测量各种图纸、资料及上图工作。
(七)对测量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八)负责周边地方煤矿调查测量工作,掌握地方煤矿与矿采掘关系并及时向主任、总工程师汇报。
十二、地质组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组织带领全组人员完成主任交给的任务。
(二)贯彻执行各项规程和技术政策。
(三)指导地质人员进行地质资料的分析与整理,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地质问题。
(四)每季和年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编制下年、下季的工作计划,考核本组人员的工作情况。
(五)做好全组人员的分工,明确日常工作责任,对提供的地质资料进行审核。
(六)组织本组人员进行业务学习。
(七)负责监督检查与本组有关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及业务保安工作的执行情况。
(八)掌握矿井储量各方面的情况,对资源的合理开采提出建议。
(九)做好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入转出的呈报和审批,并将情况上图、入账。
(十)做好有关储量的年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呈报有关部门。
(十一)建立、健全各种地质、储量、水文等有关台账、卡片。
(十二)绘制有关储量方面的图件,掌握储量变化情况。
(十三)负责地质资料的接受和归档,并建立资料管理体系,各种地质资料的保管,做到不损坏、不丢失,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五)组织本组人员在雨季前对地表及小煤窑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十六)负责每周及月底交换图的填绘。
十三、测量组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全组人员完成主任交给的任务。
(二)负责测量专业的业务分工和工作安排,组织井巷贯通、大型测量工程标定、基本控制导线测量,组织地面控制网及地形测量等施测方案的编制及实施。
(三)负责检查各小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负责审核各小组的测量成果。
(五)负责“三量”及损失量的计算上、报、上帐。
(六)组织测量专业八种矿图的编制。
(七)负责交换图的填绘和上报。
(八)负责测量仪器、工具的检查。
(九)负责测量资料的归档管理。
(十)负责组织检查各小组的测量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测量专业安全生产联系制度的执行和业务保安工作。
十四、测量小组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在分管主任、组长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人员完成科里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小组长的业务分工和工作安排。
(三)核对、验算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测量参数,组织人员按要求在现场准确标定。
(四)负责组织制定主要贯通测量的方案设计。
(五)负责内外测量成果的计算,并与组员对算后交大组长审核。
(六)施工队组工程结束后,将导线成果做成台账,转交给测量大组长。
(七)按规定及时下发各种测量通知书。
(八)根据科里安排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采面及井巷工程的验收,并及时准确填绘原图。
(九)负责施工队组的标准化工作,各项工作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十)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
(十一)积极组织人员完成科里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二)每日及时汇报井下测量情况,并做好人员的自主保安工作。
十五、地质技术员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学习国家有关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规程。
(二)负责分管范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服从科组长的协调和安排。
(三)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设计人员提供相关地质资料。
(四)对设计资料要认真研究分析,了解设计意图,在工程施工中对揭露的地质情况要及时填图,验证所提供资料的可靠程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科组领导反映,以便研究处理。
(五)努力为生产服务,及时提供各种地质及水清水害预报。
(六)及时准确收集巷道素描,建立煤层断层卡片,不能出现失真现象。
(七)在工作面、区段或队组施工结束后,按要求提交采后总结,经审核、签字后存档。
(八)负责队组的日常用图原图填绘及图纸管理工作。
(九)负责施工队组日常地质标准化工作。
(十)负责队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的执行及业务保安工作。
(十一)完成科、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六、水文地质技术员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地质及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矿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三)协助主任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四)协助主任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五)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记录放水量,编制施工总结。
(七)协助主任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八)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九)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十)负责提供矿季度、年度标准化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十一)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七、测量技术员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了解和掌握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矿山测量及时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负责一个区域的测量技术工作或专项测量技术工作。
(三)向测量人员贯彻测量方法和精度要求,并参与施测。
(四)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和整理。不合乎要求部分提出复测方案。
(五)按照标准计算和整理矿山测量资料。
(六)对队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施测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七)努力学好测量技术知识,提高技术业务水平。
十八、采掘技术员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在地测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矿企的规章制度,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积极参与煤矿采、掘工程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指导队组技术人员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各作业地点及时进行规程、措施的现场检查。
(五)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及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活动。
(六)参与编制矿井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八)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参加上级组织的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九)及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及施工设计,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十)从技术上加强顶板管理,避免顶板事故。在顶板管理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十一)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等。
(十二)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随地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及工作面支护状况等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三)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总结、分析、整理,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档案,做好规程、措施、资料、报表的保管归档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种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十四)开展部学研究、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交流活动,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矿井的技术水平。
十九、测量组员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在测量组长的领导下工作,必须服从组长的安排和指挥。
(二)外业能测能记,内业能对外业成果审核和计算。
(三)掌握设计图纸的测量要素和几何关系,按要求绘制测量图件,准确地将设计巷道的测量要素标定于实地。
(四)负责检查和携带测量工具,若损坏或丢失按《地测仪器物品使用维护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必须积极配合组长,认真负责地干好本职工作。
(六)严格遵守科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干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十、探放队人员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探放队长水害防治责任制
1、探放队队长在技术员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组织探放队人员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治水规定,严格按探放水规程作业。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放队技术员水害防治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防队的技术工作。
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
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现场技术资料的收集,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水害防治责任制
1、在探放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情况、见煤矸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二十一、相关科室人员水害防治责任制
(一)机运科负责水仓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矿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二)队组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放水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三)调度室负责协助矿长、分管副总做好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中命令的上传、下达。做好防治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信息上传下达和记录。配合防治水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防治水事故的上报工作。
(四)物资供应科负责防洪、防雷电、防地质灾害、矿井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和回收入库保管工作。
(五)培训部门负责矿井防治水知识的考试和相关证件的核发、保管工作。
(六)财务科负责对矿井防治水的资金调配及审核各类防治水费用支出,负全面责任。
(七)人力资源科负责矿长防治水的人事调配工作,负全面责任。
(八)安全科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防治水安全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严格监督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防突(透)水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业务科室防治水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防治水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负责对发生的水害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对矿井水害事故隐患要及时签发处理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二十二、四量及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主任和分管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回采率及损失率月度与年度的计算。
(二)负责损失量和储量年报的上报工作。
(三)负责 “四量”报表的计算与填图,回采率及损失率计算上报工作。
(四)完成好科组下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五)按照标准化要求,做好资料整理,台帐、野帐、各种图纸的达标工作。
(六)地损要按季度及时填绘在交换图和微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