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机电设备管理,切实管好、用好、维修好机电设备,提高设备开机率和使用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成 员: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相关人员
二、业务范围及职责
(一)在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矿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范围及职责:
1、负责矿设备的计划申报、验收工作;
2、负责矿设备的状况月报、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设备验收
(一)凡新到矿井的机电设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实行编号(打号)、建账、建卡管理,并保管好相关资料。
(二)新设备到货后,防爆电气设备验收严格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严把入井验收关,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使用。
四、设备检测检验
煤矿要按有关标准与要求聘请资质机构对主要机电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所有检测检验报告要存档保持至少3个检测周期。
五、设备发放
各队组支领设备时,必须经矿领导审批。各队组领用设备时,必须检查有无合格证、入井许可证及设备是否打号,否则可拒绝领用。
六、设备回收、修理
各队组损坏的设备必须及时回交。如不交者,设备管理人员下达回收通知单,各队组在接到通知单3日内回交。每超期1天,可核减队组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队组损坏设备、丢失零部件,核减薪酬报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机电运输检查规定
(一)每月由队组组织对各队组运煤系统、掘进系统及巷修系统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质量检查。
(二)检查范围:各队组范围的设备由各队组自行组织检查。
(三)检查内容严格按《矿井运输检查评比标准表》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矿发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采煤、掘进工作面机电事故责任追究
(一)机电事故汇报和处理
1、各队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对责任范围的机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出现机电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要汇报清楚损坏设备和配件名称,调度做好详细记录。
2、各队组接到事故汇报后,队组负责人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必须立即组织事故的处理。
3、处理事故时间超过30分钟,队组负责人员必须汇报分管副矿长,采取应急措施,并保证更换设备、配件安全到位。
4、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核减责任者薪酬XX元,核减队组负责人薪酬XX元。
(二)机电事故分析及责任追究
1、各队组发生机电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分析事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分析报告必须写明事故原因、预防措施、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各队组的设备要有检修的计划,报矿审批。矿井可每月制定影响时间考核标准 ,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影响时间以调度室统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