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自救器的使用管理,保证自救器的完好率和可靠性,切实起到安全避灾和自救的作用,结合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自救器使用条件
(一)井下发生火灾时。
(二)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三)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
(四)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将风筒、供风管路砸断,造成冒顶以里巷道无风时。
(五)自救器的使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二、各队组职责
(一)救护队:每季度对全矿自救器进行一次检查、开展一次培训,并按要求对新工进行自救器知识培训。
(二)安全科:负责对日常使用的自救器的完好性和佩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物资供应科:负责采购性能合格的自救器,并存放在适宜的库房内,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发现不完好的自救器,立即更换。
(四)培训中心:组织自救器培训工作。
(五)各队组:给职工配备合格的自救器,对自救器使用、管理、完好等情况进行督导,并建立台账,负责更换不完好的自救器。
(六)机运科:对灯房流动自救器发放、管理、建档。
三、自救器购买、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管理规定
(一)自救器由区科向矿申报下年度购买计划,矿负责组织购买供应。
(二)自救器购买到矿后,由矿组织相关队组验收,自救器备用量不低于10%。
(三)自救器的发放按照“集中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一是发放到职工手中自救器由个人自放、自锁、自取;二是各队组的流动自救器由灯房管理人员按规定管理。
(四)救护队负责对在用自救器气密性和外观质量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检测时出现外观变形、“不合格”等情况,及时拣出按报废处理。救护队安排专人做好自救器检测记录台账,将检测结果记录清楚。
(五)机运科每季度对灯房自救器检验情况进行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安全科每周对自救器使用情况抽查,主要检验职工佩戴自救器熟练程度。
(七)各队组加强职工佩戴自救器培训,保证每个职工都能熟练佩戴。新工人在入井前,培训中心必须进行自救器使用培训,让新工人达到熟练使用。
(八)严禁使用失效过期、损坏的自救器,自救器的橡胶套磨损严重及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
(九)流动使用的自救器,由灯房人员与矿灯一起发放、收回。
(十)因自救器属不可修理物品,一经打开密封条视为报废,要求所有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使用的自救器,严禁未遇险情私自打开或倒置、挤压、敲打、碰撞自救器,有喷浆料等灰尘要及时清除。
(十一)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救器损坏,无论是否到检测期,都应向所在区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进行更换。
(十二)自救器应保持完好,使用人员在入井前要检查自救器外观是否完好,如发现密封条断开、外壳变形、锈蚀等现象,应及时交灯房处理或更换。
(十三)报废处理:自救器佩戴3年或库存5年后按报废处理。
四、佩戴自救器注意事项
(一)携带时,任何场所不准随意打开自救器上壳;如自救器外壳意外开启,应立即停止携带,作报废处理。
(二)在井下工作时,一旦发现事故征兆,就应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现场,佩戴自救器准确迅速。
(三)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要沉着、冷静,匀速行走。
(四)在整个逃生过程中,注意把口具、鼻夹戴好,保持不漏气,绝不允许取下口具说话。万一碰掉鼻夹时,要控制不用鼻孔吸气,迅速再夹上鼻夹。
(五)吸气时,比吸外界正常大气干热一点,这表明自救器正常工作,对人无害,千万不可取下自救器。有时在佩戴时,感到呼吸气体中有轻微的盐味或碱味,也不要取下口具,这是由于少量药粉从药层中被呼吸气流带来而产生的,没有危害。
(六)当发生呼气时气囊瘪而不鼓,并渐渐缩小时,表明自救器的使用时间已接近终点。
(七)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属一次性佩戴使用产品,过期和已使用过的自救器,不允许修复使用。
五、其他规定
(一)未开展自救器培训、检查、维护、校检等工作,将对相关责任队组、人员进行处理。
(二)由于个人原因损坏自救器、丢失自救器,每台赔偿xx元。
(三)检查中发现有人不会使用自救器或不能熟练使用的,将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