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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13 09:22 来源:煤矿安全网 职业病危害 防治 职业卫生 监测 组织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7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矿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

二、

  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三、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四、相关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与用人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组织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督促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

  7、组织建立并实施矿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每年1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矿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1、组织制定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

  劳社科负责人职责

  1、把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及时传达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卫生的新规定。

  3、组织对本单位职工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矿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检测、评价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组织对拟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的告知、作业过程中的告知以及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的告知。

  6、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确诊为职业病职工的,及时将职业病病人调离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并妥善安置,并根据需要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检查、康复,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7、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四)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

  1、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证后,方可从事专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认真履行矿职业卫生管理小组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

  3、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5、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矿职业卫生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落实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6、负责矿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按年度存档。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职责

  1、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专职职业卫生监测人员证后,方可从事专职职业卫生监测工作。

  2、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做到监测地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符合规定,并做好监测记录。

  3、及时将监测记录整理,上报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六)生产技术科职责

  1、编制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七)安全科职责

  1、负责对全矿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落实整改。

  2、对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通风科职责

  1、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监测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按规定配备 2台(含)以上粉尘采样器或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

  3、按规定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4、组织人员对矿粉尘浓度进行监测,监测地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符合规定。

  5、建立本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九)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职业病防护用品和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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