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工作,科学、准确的测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矿安排专职监测、检测人员,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检测,检测地点、检测周期、检测方法符合规定;监测、检测人员应接受专业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开展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将检测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评价报告,以便对以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矿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四、矿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时,应提前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报备,经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技术服务。备案内容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及主要仪器装备清单等。
五、矿要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价结果和提出的整改建议,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职工免受职业损害,整改落实情况要有文字记录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三年一次的现状评价资料,由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办公室按年度建立健全检测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上级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