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规范化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由财务部门在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中设立科目列支。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用,由财务统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职业健康检查、诊断、鉴定、健康监护支出。
(二)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教育、公告栏、警示标识支出。
(三)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支出。
(四)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设备、材料维护费用支出。
(五)职业危害监测、检测系统仪器、设备维护支出。
(六)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支出。
(七)其他与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支出。
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提取,根据当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发生实际情况,在每年底制定下年度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计划,报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按国家及公司等相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四、根据生产需要未列入计划内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要及时调整修改计划,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到位。
五、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投入,确保职工职业健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投入或少投入,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责。
六、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在本季度、本年度的投入使用情况,必须在本季度末和每年12月底上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