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章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卫生违法违规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均有权向劳社科和安全科举报和报告。
二、举报客体
煤矿生产过程中,与职业危害相关的重大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三、举报内容
(2)职业危害场所危害因素未如实告知劳动者;
(4)未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未按要求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6)作业场所粉尘、噪音、温度、化学毒物等危害物质超出规定;
(7)未按要求给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危害体检的;
(8)未安排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
(9)未给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0)未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检查、康复。
(11)未将职业病病人调离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并妥善安置。
四、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将给予严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