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矿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矿的所有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二、由劳社科和安全科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三、矿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要保证生产现场灭尘设备的良好运行,督促职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五、生产现场应保持良好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矿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上级环境监测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七、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八、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九、矿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计划组织演练。
十、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