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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岗位作业防护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8-14 08:57 来源:煤矿安全网 有毒 物品 储存 化学品 有毒物质

  为搞好矿有毒有害岗位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职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矿的所有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二、由劳社科和安全科负责本有毒有害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三、矿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五、矿对有毒有害储存、运输、使用的场所应委托上级环境监测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六、储存、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当班工人每天对有毒有害指标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

  七、对废物、污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应掌握其毒性的技术资料。

  八、对废物、污物及有毒物质根据其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

  九、有毒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柜内,并设有熟悉专业的专人管理。

  十、有毒物的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灭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置。

  十一、有毒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容易燃烧、爆炸或易产生有毒物质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十二、有毒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列入日常检查内容。

  十三、对有毒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碰撞。

  十四、运输过程中要派专车,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十五、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有毒有害化学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十六、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或容器,并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十七、车辆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十八、有毒有害化学品保管员必须持《危险化学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十九、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各种预防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十、业务保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十一、矿应安排接触有毒有害岗位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十二、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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