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明确矿范围内各职能科室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三、职责
3、人力资源科科长参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编制。
4、矿长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科室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5、科室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科室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四、资源需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工作流程
1、总则
(1)矿及所属各科室、队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矿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2)矿实行以各科室科长、队组队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3)各科室和队组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4)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矿成立以矿长为核心,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副矿长、总工程师、各科室和队组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矿安全监察工作。各科室、各队组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
同做好安全工作。
2、安全职责
矿长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矿各级领导和各科室、队组安全
生产责任制,督促和组织矿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2、负责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3、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4、主持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矿安全监察部
门,并对矿及所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审批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矿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矿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审批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确保矿及所属单位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对安全工作严格奖惩。
8、组织并主持矿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
中存在的问题。
9、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10.组织或委托生产副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
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生产副矿长职责:
1、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主持矿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情况的汇报,分析安全形势,掌握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在矿的工程协调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3、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下属队组对隐患的整改,及
时消除事故隐患。
5、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下属
部门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6、组织或协助矿长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协助矿长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保
证体系,健全矿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2、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3、组织矿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技术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组织编制并审核矿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6、组织编制并审批矿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
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矿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7、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8、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9、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10.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11、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12、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