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上述灾害的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3、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4、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5、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6、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7、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8、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1条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9、按时参加矿长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10.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1、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3、有突出煤层矿井总工程师应当依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二、到位标准
1、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矿井生产接替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审查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避灾措施,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职工贯彻学习,并保证预案、措施、计划、制度等落实到位。领导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工作。
2、组织编制、审查安全生产技术设计、方案、报告、技术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情况。
3、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会议及“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方面及“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重大问题。
4、参与制定并落实矿井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5、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矿井“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专项检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措施及重大隐患治理措施,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重大隐患督办事项。
6、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抢险救援,协助矿长组织指挥矿井抢险救灾工作;按照预案要求履行救援职责,并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救护装备。
7、组织或参加分管业务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及技术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参加安委会或月安全办公会,汇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安全技术管理相关意见和建议。
8、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设计、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等,并监督实施。
9、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负责监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安全培训到位。
10.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检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安全风险辨识,每旬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分析安全风险控制效果,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11、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积极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含量,增强企业抗灾、防灾能力。
13、组织矿相关部门对矿井建设、改扩建工程、技术改造、开拓延伸、巷道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技术方案和设计进行审查、报批。
14、负责组织研究解决矿井抽、掘、采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煤炭洗选加工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技术、职业病防治等技术问题。
15、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并把工作做严、做细、做实。
16、有突出煤层矿井总工程师应当依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州市煤炭开发总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