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二、到位标准
1、组织参与制定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的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参与编制矿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水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编制和审查地质勘探、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伸、采掘设计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的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资料。
3、组织对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地质、防治水方面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发现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督促整改。督促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上报及归档工作。
4、组织研究和实施责任范围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技术措施,参与制定防治水、采掘工程过地质构造带期间顶板管理、瓦斯及防突管理等措施。
5、组织编制年度雨季“三防”计划地质灾害、水害防治等相关方面的措施并进行总结,对责任范围雨季“三防”工程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6、掌握接近水体、采空区、积水区、老窑、煤层和巷道贯通的施工进度,提前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7、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和灾害时,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参与制定事故和灾害的抢险救援措施,参与抢险救援指挥工作。
8、组织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攻关和科技交流,积极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经验,提高地测人员技术业务素质,组织培训地测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县老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