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2、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向本队职工宣传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类、“一通三防”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二、到位标准
1、按照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2、负责向本队职工传达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本队职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复训、考试,确保本队职工按规定持证上岗。
3、参与编制本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措施编制提出意见。掌握与本队工作密切联系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并向本队职工宣传到位。
4、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安抚职工情绪,调解职工矛盾。
5、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6、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参与、组织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整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矿报告本队重大安全隐患。
7、深入现场,监督本队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班中安全隐患。
8、向本队职工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职工掌握本队应急预案。
9、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安装、拆除、巡检、维护、调试、校正、测点定义工作。
10.负责通风安全仪器表的维护、调校、发放、检定工作。
11、负责监控中心站的防火管理、设备管理、卫生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1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服、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标准
根据《盘县老沙田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办法》、《盘县老沙田煤矿工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监测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标准一项不达标考核100元。